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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1 沪市 恒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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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1:恒林股份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603661:恒林股份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编号:2021-055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浙江安吉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农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
      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保证金、存放理财产品
      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含本数,以下同)。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江林先生任安吉农商行董事,公司持有安吉农
      商行 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安
      吉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安吉农商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
      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
      王江林、董事王雅琴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安吉农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保证金、存放理财产品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长王江林先生任安吉农商行董事,且公司持有安吉农商行 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安吉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江林、王雅琴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安吉农商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80700499G

  法定代表人:马莲贵

  注册资本:67,897.1441 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8 年 08 月 27 日至 9999 年 09 月 09 日

  注册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东路 1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 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亿元)                406.28                    364.76

        净资产(亿元)                  31.31                      25.53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                        11.67

        净利润(亿元)                  2.30                      3.17


  注:上述 2020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安吉农商行的财务数据详见其披露于 中国货币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hinamoney.com.cn)上的报告。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与安吉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安吉农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保证金、存放理财产品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二)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以上限额在 2022 至 2024 年度有效。

  (三)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安吉农商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安吉农商行开立的账户,在安吉农商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二)公司与安吉农商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安吉农商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三)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安吉农商行开立的账户,安吉农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安吉农商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公司业务对该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 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江林、王雅琴回避了表决(王江林先生任安吉农商行董事,王雅琴女士系王江林先生胞姐)。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 5 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安吉农商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安吉农商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安吉农商行开立的账户,在安吉农商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与安吉农商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
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恒林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三)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恒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恒林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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