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时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各机构贷款条件、利率水平,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能够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7,000万元),有效期自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1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梁丰先生、陈卫先生和韩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在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梁丰先生、陈卫先生和韩钟伟先生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庞金伟先生和黄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在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庞金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黄勇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要求。庞金伟先生和黄勇先生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丰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制品有限公司、中信集团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毅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璞泰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担任璞泰来董事长。梁丰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陈卫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璞泰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璞泰来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韩钟伟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职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英国米德赛克斯大学、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璞泰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璞泰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韩钟伟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庞金伟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2001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主任。庞金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庞金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黄勇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至2015年,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至今,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黄勇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要求。黄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