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utobioDiagnosticsCo.,Ltd.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8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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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4,200万股,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5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8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2,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启源投资、Z&F、裕龙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
锁定的承诺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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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安图实业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
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
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安图实
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35%;减持价格(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
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房瑞宽、秦耘、刘聪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
效。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Z&F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Z&F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市之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
的24个月内,Z&F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
市之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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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裕龙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的24个月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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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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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图实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安图实业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其他股东启源投资、Z&F、裕龙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Z&F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Z&F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冯超姐、秦耘、刘聪、房瑞宽、韩明明、刘微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苗拥军、张亚循、吴学炜、杨增利、付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