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2 月 4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18 元/股
鉴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2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2 月 4 日
(二)授予数量:70 万股
(三)授予人数:40 人
(四)授予价格:6.1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07 元
的 50%,为每股 5.54 元;
2、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2.36
元的 50%,为每股 6.18 元。
本次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6.18 元/股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40 人) 70.00 14.13%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
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3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5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