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0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
厦 25 层 25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7,963,8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1.56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半数以上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周建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 Zhang Ning 女士、独立董事 HWANG
YUH-CHANG 先生、蹇锡高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范汝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捷先生、赵燕超先
生、毛晓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7,963,77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2,277,270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7,864,870 99.9792 99,000 0.020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7,864,770 99.9792 99,100 0.020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77,963,77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部分募 22,277,270 99.9995 100 0.0005 0 0.0000
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 关于 2021 年 22,277,270 99.9995 100 0.0005 0 0.0000
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
议案
4 关于调整公 22,178,270 99.5551 99,100 0.4449 0 0.0000
司 2020 年度
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和 Virgin
Holdings Limited 是发起人股东,其实际控制人 Zhang Ning 女士和 Liu Dong
Sheng 先生为夫妻关系。Zhang Ning(持股数量为 1,116,500 股)、RED AVENUE
Limited(持股数量为 100,000,000 股)已对议案 2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程、张晓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