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上市公司”)拟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中”)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10.16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彤程新材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8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收购增资协议的议案》。上市公司与以每壹元注册资本单价为人民币1.29207元的价格向响水县佳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宝化工”,现已更名为“彤程精细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孙荣军、卢宗波和徐福中购买股权,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7,086.00万元的价格。股权转让的同时,上市公司以每壹元注册资本币1.29207元的价格单方面对佳宝化工进行增资,上市公司缴付的增资款为人民币5,839.00万元。上市公司合计支付22,925.00万元,占佳宝化工90.9%股权。佳宝化工经营范围为“主要产品:硫化促进剂M、硫化促进剂DM、硫化促进剂CZ、硫化促进剂NS(以上均为非危化品),中间产品:环己胺、次氯酸钠溶液、叔丁胺,副产品:硫氢化钠固体、硫氢化钠溶液的生产与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农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上述情形外,彤程新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说明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