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1-07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 号)的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 748,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081,259.35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1 月,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8 月,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在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 年 3 月,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
价有限公司在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
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状态
海利尔药业集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1 532902840510301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岛城阳支行
海利尔药业集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 38200188000090518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
海利尔药业集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3 12058000001285411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岛城阳支行
海利尔药业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 38100101040051059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城阳支行
海利尔药业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38020101040055925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司青岛市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19 年 11 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38100101040051059,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
上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020101040055925,用于年产 7,000 吨水性化制剂
项目)上的募集资金根据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2019 年 11
月,公司办理完毕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38100101040051059)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38020101040055925)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 2019 年 11 月9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3)。
根据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43.47 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200188000090518,原用于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上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58000001285411,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8))。2020 年 5 月,公司办理完毕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200188000090518)的销户手续,详见
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
截止目前,研发中心和丙硫菌唑原药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研发中心已投入使用,丙硫菌唑原药项目已正式投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
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鉴于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