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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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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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年 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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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