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 2024 年 3 月 28 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3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最低成交价为 20.48 元/股,最高
成交价为 27.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52.7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截止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最低成交价为 20.48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27.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52.7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回购期间,公
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39.29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且未超过上限5,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及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 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 占总股本的比
(股) 例(%) 股份数量(股) 例(%)
有限售条件流 4,030,000 1.56 4,030,000 1.56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54,800,000 98.44 254,800,000 98.44
通股
其中:回购专 1,300,000 0.50%
用证券账户
总股本 258,830,000 100.00 258,830,0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有其他用途,公司将就后续调整 事项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