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9.29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4-008)。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5.30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25%,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20.48 元/股,最高价为 24.33 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1,449.61 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