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36,000 股、315,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44%、0.1731%;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分别间接持有 273,000 股、31,5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0%、0.0173%;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7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3%。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184,000 股、78,700 股;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68,200 股、7,800 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9,700股。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的25%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55,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2%,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每股 13.32 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受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即不得低于 13.32 元(除权后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00,000 股
施佶 736,000 0.4044%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6,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0,000 股
杨冰 315,000 0.173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60,000 股
夏长征 273,000 0.150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3,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000 股
石爱明 31,500 0.017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75,000 股
钱旭 78,800 0.043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8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施佶 184,000 持,不超过:
0.1011% 2023/8/18 价格 金转增股本 求
股
184,000 股 取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杨冰 持,不超过:
78,700 股 0.0432% 2023/8/18 价格 金转增股本 求
78,700 股 取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夏长征 持,不超过:
68,200 股 0.0375% 2023/8/18 价格 金转增股本 求
68,200 股 取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石爱明 持,不超过:
7,800 股 0.0043% 2023/8/18 价格 金转增股本 求
7,800 股 取得
竞价交易减 IPO 前取得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资本公积 个人资金需
钱旭 持,不超过:
19,700 股 0.0108% 2023/8/18 价格 金转增股本 求
19,700 股 取得
注 1:由于上述减持主体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9.29 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 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1.3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3.32 元。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施佶、杨冰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监事夏长征、监事石爱明、高管钱旭均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在利通电子股票上市前曾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