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新能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向特变新能源公司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69MW 光伏示范项目(炳阳)2#地块、72MW 光伏示范项目(晶皓)3#地块、223MW 光伏示范项目(惠雯)4#地块提供斜单轴光伏跟踪支架。上述三个项目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 19,910.86 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近期与特变新能源公司就石河子市 67MWp 光伏示范项目 1#地块平斜
单轴支架设备采购事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本次新签署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物为石河子市 67MWp 光伏示范项目 1#地块平斜单轴支架设备,
设备采购合同金额 2,983.33 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特变新能源公司是上市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限制,暂时介绍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
4、法定代表人:张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714,312,789 元;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输变电业务、新能源业务及能源业务;
7、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2.03%、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6.84%;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10,222,470.28
净资产 4,302,772.06
营业收入 3,702,964.55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983.33 万元(含税);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完毕后在接到买方正式通知起 10 日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平单轴支架合同总价 30%的股份制银行预付款保函正本一份、财务收据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以 6 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 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到货款:驱动立柱货到买方查收合格后支付驱动立柱合同总价的 90%,在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收到卖方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以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买方在平单轴支架当月货到查收合格后支付平单轴支架到货总价的 60%,在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收到卖方资料并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当月到货的到货款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以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履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67MWp 光伏示范项目 1#地块;
4、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产品交期等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提交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可以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公司签订的石河子市 67MWp 光伏示范项目 1#地
块、69MW 光伏示范项目(炳阳)2#地块、72MW 光伏示范项目(晶皓)3#地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块、223MW 光伏示范项目(惠雯)4#地块的合同金额合计 22,894.19 万元。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特变新能源公司形成依赖;
(三)本次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继续保持海外市场的现有优势及稳健增长的同时,加强了在国内光伏市场的拓展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运输方式、技术标准、质保年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