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编号:2019-01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24,000万股的2.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经营范围:塑料日用制品、工业塑料配件、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饮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乳胶制品、竹木餐具(不含一次性餐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72,012.63 67,062.25 68,00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62.24 9,143.69 9,01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840.14 8,865.86 8,742.51
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3,838.00 83,583.03 74,439.34
总资产 142,972.80 92,314.68 82,819.30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51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8 0.49 0.4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8 11.57 12.89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陈葵生,董事陈明生、林世福、陈冠宇、陈友梅,独立董事王艳艳、陆辉、罗希。董事陈达已于2019年3月5日辞职。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阮建锐,监事黄群,职工代表监事陈奋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是:总经理陈葵生;副总经理陈明生、林世福、陈志海、陈友梅、江煌育、叶蕻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财务总监林杰。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基于长效激励机制的持续性原则,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择机推出合适的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2.00%。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友梅 董事、副总经理 40 8.33% 0.17%
2 陈志海 副总经理 40 8.33% 0.17%
3 翁林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6.25% 0.13%
4 江煌育 副总经理 20 4.17% 0.08%
5 林杰 财务总监 20 4.17% 0.08%
6 叶蕻蒨 副总经理 10 2.08%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20.00 66.67% 1.33%
(50人)
合计 480.00 100.00% 2.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9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9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95元的50%,为每股4.98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59元的50%,为每股4.80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