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1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4,700股 14,700股 2021年11月1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索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议回购注销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7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839,0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45908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459,135 -14,700 29,444,4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0,491,299 0 430,491,299
股份合计 459,950,434 -14,700 459,935,73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