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