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在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资金需求增加的情况下,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