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 179 号五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7,321,3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25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
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董事黄小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事前已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唐蒙恬女士、代理财务总监王晓成先生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87,321,145 99.9998 213 0.000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唐国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7,303,018 99.9902 是
3.02 选举黄小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7,303,018 99.9902 是
3.03 选举唐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7,303,018 99.9902 是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
议有效表决权的 选
比例(%)
2.01 选举李荣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7,303,018 99.9902 是
2.02 选举周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7,303,018 99.9902 是
2.03 选举张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7,303,018 99.9902 是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
议有效表决权的 选
比例(%)
4.01 选举徐建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87,303,019 99.9902 是
案
4.02 选举凌国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87,303,019 99.9902 是
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01 选举李荣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1,749,264 98.9624 0 0 0 0
事的议案
2.02 选举周易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49,264 98.9624 0 0 0 0
的议案
2.03 选举张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49,264 98.9624 0 0 0 0
的议案
3.01 选举唐国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1,749,264 98.9624 0 0 0 0
董事的议案
3.02 选举黄小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1,749,264 98.9624 0 0 0 0
董事的议案
3.03 选举唐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749,264 98.9624 0 0 0 0
事的议案
4.01 选举徐建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 1,749,265 98.9625 0 0 0 0
表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凌国民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 1,749,265 98.9625 0 0 0 0
表监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把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2、其中,逐一对议案 2 至议案 4 的各子议案进行表决,并均已获得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禹菲、田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