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es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 1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
二、公司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7
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10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5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8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21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22
八、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29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30
十、其他事项提示...... 3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8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8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4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5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7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88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01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103
十、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 118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20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2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27
二、募集资金项目介绍...... 130
第五节 风险因素 ...... 132
一、市场竞争风险...... 132
二、客户集中风险...... 132
三、国际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133
四、汇率波动风险...... 133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134
六、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135
七、美国贸易政策风险...... 135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137
九、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137
十、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137
十一、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138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138
十三、品牌形象受损和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 139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39
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139
十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有效消化的风险...... 140
十七、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140
十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140
十九、股市风险...... 14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42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142
二、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14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4
一、备查文件...... 144
二、文件查阅时间...... 144
三、文件查阅地点...... 14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小卫、侯文彪、龙潭、单华锋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徐金华、陈艮雷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五)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吴韬、凌国民、查歆、王燕飞、路健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公司其他股东红星喜兆、居然投资、分享鑫空间、斐君铂晟、兴汇亚川、宁波甲鼎、梅州欧派、杭州乐枕、杭州乐眠承诺
一、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四、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