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麒盛科技 股票代码:603610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es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 1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一九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4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7
三、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 10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 15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9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 21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 23
第三节 股票上市情况...... 31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 31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 31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31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31
第三节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3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42
一、发行数量...... 42
二、发行价格...... 42
三、每股面值...... 42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42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验资情况 ...... 42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43
七、募集资金净额 ...... 43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43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 43
十、摊薄后市盈率 ...... 43
第五节 财务会计状况...... 44
一、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及 2019 年 1-3 月主要财务数据...... 44
二、公司 2019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 44
三、公司 2019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45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47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47
二、其他事项...... 47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50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5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50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2,749,450 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7,583,2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小卫、侯文彪、龙潭、单华锋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
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徐金华、陈艮雷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五)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吴韬、凌国民、查歆、王燕飞、路健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公司其他股东红星喜兆、居然投资、分享鑫空间、斐君铂晟、兴汇亚川、宁波甲鼎、梅州欧派、杭州乐枕、杭州乐眠承诺
一、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四、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五、本公司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董事唐国海、黄小卫承
诺
一、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