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nghuaLaserTechnologyCo.,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27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0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108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
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
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
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
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
平、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邵波、冯一红、戚奇凡、王富青、
张建芬、蒋建根、钱明均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
1-1-1
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
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
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
的,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孙佳水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
任心连、骆明海、张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
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