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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华激光”、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35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 ”) 和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投资者
管理细则》 ”)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上证发[2016]1 号,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上证发[2016]2 号,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 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 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报价剔除规则、 申购和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4 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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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按 16.04 元/股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
高到低、 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 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 ”) , 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
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17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 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主承销商包销的股
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683.40 万股。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获得配售后, 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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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
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同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 、 《 中国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 证券日报》
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重要提示
1、 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7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7]1722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京华激光”, 股票代码为 603607,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京华申购” , 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607。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
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278 万股, 全部为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 回
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7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1%; 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911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99%。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T-3 日) 完成, 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 所处行
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4 元/股, 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 1) 22.93 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2) 17.20 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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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 年修订) , 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 。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T-3 日)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75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
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 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39.1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386.79 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2.33 万元, 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3,16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在《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中 进 行 了 披 露 。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可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查询。
6、 本次发行的网下、 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7 年 10 月 13 日) , 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 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6.04 元/股且未
被剔除, 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
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申购时间内,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
行价格 16.04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 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 , 且不得超过 300 万股。
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
下申购期间,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
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
申购, 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包括配售对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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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进一步核查, 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2) 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09:30-11:30、 13:00-15:00。
②在 2017 年 10 月 11 日( 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以下简称“ 市值” ) 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 年 10 月 11 日 ( 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 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