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8-082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6.61万股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26.61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2、授予数量:26.6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3、授予人数:11人;
4、授予价格:17.9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拟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莉 财务负责人 5.89 22.13% 0.03%
中层管理人员(10人) 20.72 77.87% 0.10%
合计 26.61 100.00% 0.13%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5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5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8%;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4.24%;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1.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2.61%;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1.99%。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4.24%;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1.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2.61%;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1.99%。
(四)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
业务人员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
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成数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1)及预设目标业绩指标(A2)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单元考核结果 S≥A2 A1≤S<A2 S<A1
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 100% S/A2 0
若公司满足某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且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达到基准业绩指标,则可根据其当年度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决定解除限售比例;若业务单元层面考核未达到基准业绩指标,则该业务单元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考核结果 S≥90 90>S≥80 S<80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100% 80% 0
公司及业务单元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8〕468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1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4,776,495.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66,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0,395.00元。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前为人民币201,096,2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362,3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已
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预留部分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201,096,200股增加至201,362,3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侯军呈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640,500股,本次授予前,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2%;本次授予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7%。
方爱琴通过济宁正德网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990股,本次授予前,占公司股份总数0.03480%;本次授予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7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91,800 62,091,8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004,400 266,100 139,270,500
合计 201,096,200 266,100 201,362,3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4,776,495.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