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8-031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46.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73%。其中首次授予120.1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60%;预留26.6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1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1605室,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783,028,737.20 1,623,373,886.96 1,645,210,43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785,787.88 153,622,962.80 143,749,63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85,088,598.57 133,449,682.45 109,954,124.2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58,687,546.64 560,622,214.55 406,884,857.15
总资产 2,303,827,477.37 1,502,340,998.40 1,377,110,451.83
每股净资产 7.29 3.74 2.71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 1.02 0.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3 31.76 43.0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侯军呈,董事方玉友、曹良国,独立董事陈彦、楚修齐。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股东代表监事俞燕、方琴,职工代表监事侯露婷。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方玉友,副总经理曹良国、金衍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叶峰,财务负责人章敏华。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46.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73%。其中首次授予120.1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60%;预留26.6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0.1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1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激励计划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叶峰 副总经理,董秘 4.86 3.31% 0.02%
2 金衍华 副总经理 9.83 6.7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0人) 105.42 71.85% 0.53%
预留 26.61 18.14% 0.13%
合计 146.72 100.00% 0.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7.9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5.89元的50%,为每股17.95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81元的50%,为每股15.42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