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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5 沪市 珀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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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5:珀莱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10-2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Proya Cosmetics 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 D 区) 16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5,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不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1 月 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
发行
前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流通
限制
及自
愿锁
定股
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然人股东李小林、徐君清、方爱芬、叶财福、李建清、陈东方、李文清、徐东
魁、鲍青芳、方加琴、方善明、叶红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曹良国、周方坚、王以人、高秀明、方加安、高定保等 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正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侯军呈、方玉友、曹良国承诺:( 1)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章敏华、张叶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监事的裴竹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相关事项时,对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作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各个主体均承诺: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李小林、方爱芬、徐君清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然人股东李小林、徐君清、方爱芬、叶财福、李建清、陈东方、李文清、
徐东魁、鲍青芳、方加琴、方善明、叶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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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曹良国等 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曹良国、周方坚、王以人、高秀明、方加安、高定保等 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股东正德投资承诺
股东正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侯军呈、方玉友、曹良国承诺:( 1)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章敏华、张叶峰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监事的裴竹祥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
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相关事项时,对发行价格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股东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各个主体均承诺: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则立即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