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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5 沪市 珀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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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5:珀莱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3季度财务报表

公告日期:2017-11-14

股票简称:珀莱雅                                     股票代码:60360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ProyaCosmetics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1605室)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3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李小林、方爱芬、徐君清等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然人股东李小林、徐君清、方爱芬、叶财福、李建清、陈东方、李文清、徐东魁、鲍青芳、方加琴、方善明、叶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良国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良国:(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周方坚等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周方坚、王以人、高秀明、方加安、高定保等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6、股东正德投资承诺

    股东正德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合伙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合伙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合伙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合伙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章敏华、张叶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裴竹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主体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公司的合理预测,若公司2017年度内能够完成公开发行并上市,与2016

年度数据相比,公司201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存在下降趋势。

    1、发行人相关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