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34,058.4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仲裁)情况披露后至今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0 例,累计金额合计为 34,058.44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12 日、2021
年 2 月 11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6 日、2021 年 11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3 月 2 日、2022 年 5 月 28 日、2022 年 8 月 13 日和 2022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临 2020-075、临 2020-117、
临 2021-017、临 2021-029、临 2021-075、临 2021-081、临 2021-086、临 2021-103、
临 2021-104、临 2021-106、临 2022-015、临 2022-059、临 2022-090 和临 2022-135),
其中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与贺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1 月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
0682 民初 2335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贺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90,212 元,由原告贺勇负担。
(二)与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1 月收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鄂 9005 民初 2008 号),判决如下:被告潜江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276,034.43 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2,804 元,由原告负担 7,072 元,被告负担 55,732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潜江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已向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与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1 月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渝 0108 民初 15931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9,065 元,由原告负担。
(四)与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1 月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嘉仲字第 826
号),裁决如下:(1)申请人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被申请人博天环境工程款 22,039,449.42 元;(2)被申请人博天环境支付申请人逾期竣工
违约金 5,826,420.20 元及解除合同违约金 1,165,284.04 元,二项合计 6,991,704.24
元;(3)被申请人博天环境将涉案工程及工地移交给申请人;(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5)驳回被申请人博天环境的其他仲裁反请求;(6)本案仲裁阶段、仲裁反请求阶段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合计 516,559 元,由申请人承
担 303,080 元,被申请人博天环境承担 213,479 元。鉴定费合计 347,572 元,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承担 173,786 元。以上均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五)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2 月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
晋 02 执 36 号),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所有的存款、收入人民币 5,784,334.30 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六)与大同市华瑞化玻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于2023年3月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晋 0215 民初 599 号),判决如下:(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药剂采购框架协议》;(2)被告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同市华瑞化玻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5,930,427.51 元。案件受理费 18,869 元,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七)与山西雅仕兰工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于2023年3月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晋 0215 民初 589 号),判决如下:(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药剂采购框架协议》;(2)被告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西雅
仕兰工贸有限公司货款 18,314,322.58 元。案件受理费 65,84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八)与湖南共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3 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京 01 民初 84 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共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计 50 元,由原告湖南共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九)与重庆市长寿区卫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重庆长寿建设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3 月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
琼 9023 民初 3767 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长寿区卫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4,620,430.96 元及其利息;(2)第三人博冶(澄迈)生态发展有限
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3)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本案的工程造价鉴定费 142,640 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6,327.66 元,由被告负担。原 告多缴的受理费 51,986.14 元,本院予以退还给原告。
(十)与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4 月收到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晋 0121 民初 1489 号),判决如下:(1)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清徐县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水处理款本金 13,524,786.59 元及以 13,524,786.59 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以年利率 3.60 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清徐县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95,049 元,由清徐县博华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45,049 元,由阳煤集团太
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50,000 元。
(十一)与原平市金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4 月收到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晋 0981 民初 2194 号),判决如下:被告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平市金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5,470,229.51 元,并从 2019 年 2 月 3 日起以工程款 5,470,229.51 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5.7%支付该款利息至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28,956.32 元,由被告原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十二)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3 年 6 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
京 02 执恢 201 号),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 02 民初 138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
行。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未结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今,公司新增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0 例,未结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34,058.44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案件 6 例,涉及金
额为 4,481.02 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初次收 管辖法院/ 诉讼/仲
号 案号 法律文 案由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 裁阶段 案件标的(元)
书时间 会
(2023)京 2023/3/ 分期付款 博天环境集团 中建二局土木工程 北京市通 达成调
1 0112 诉前 21 买卖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州区人民 解 5,639,156.34
调解421号 纠纷 法院
(2023)宁 2023/6/ 石嘴山市通用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 石嘴山市 一审已
2 0202 行初 6 合同纠纷 博天第一水务 发区管理委员会 大武口区 开庭 31,996,944.15
47 号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备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原告申请的合同款及部分利息,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利息及诉
讼费用。
公司作为被告案件 24 例,涉及金额为 29,577.42 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初次收 管辖法院/ 诉讼/仲
号 案号 法律文 案由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 裁阶段 案件标的(元)
书时间 会
(2022)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