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息等合计人民币 350,895,261.7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预
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就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临澧博兴水务有限公司、潜江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笠钧等共计七被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25)。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2)津 02 民初 1170 号之一,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 1,796,276 元,减半收取 898,138 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笔债权已参与公司重整,未来将依据《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得以清偿;根据上述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津 02 民初 1170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