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2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
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8、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9、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827 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275,001,900.68 元。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有 723 家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5,977,466,520.78 元。未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投票同意的债权人中,共有 85 家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其中有 65 家债权人网络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992,341,677.94 元。
经过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截至目前,共有 788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7.52%,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6,969,808,198.72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5.80%,超过二分之一。
2、议案二《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6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302,776,506.79 元。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6 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已全部通过书面投票方式同意了该项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02,776,506.79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827 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7,275,001,900.68 元。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有 751 家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5,982,655,247.68 元。未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投票同意的债权人中,共有 64 家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其中有 32 家债权人网络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374,539,794.94 元。
经过书面投票和网路投票,截至目前,共有 783 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6.07%,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6,357,195,042.62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7.38%,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8 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 285 号),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29)。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