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1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召开债权人会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7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及《决定书》((2022)京 01 破 285
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含当日)。为确保重整相关工
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2022 年 11 月 7 日),对公司享有
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北京一中院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
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三)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适当主体,向法院、公司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视为无效申报。
(四)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尚未完全解除,出于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需通过指定的线上系统申报债权,接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工作地点。
联系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10-87938681、010-87938646、010-87938653、18611951731、18611956431(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 13:30-17:30)
电子邮箱:bthjglr@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A 座 9 层
邮政编码:100010
线上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66
2、债权人线上申报债权时,各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为 A4 型纸,并盖章/签字/捺印后扫描为 PDF 文件,上传至线上债权申报系统,同时准备原件一式两份,待收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邮寄至管理人处。快递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3、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请登录线上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66)查阅和下载。
4、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5、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
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其他说明
1、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2、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二、 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
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及审议议案等内容,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7)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