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0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477,640,111.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唯实”)就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计三被告签署的《合资协议书》和《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引起的股东出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一: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二: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三: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上海”)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号:(2022)粤 03 民初 4934 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15 年 5 月,前海唯实、被告一以及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书》,约定了各方
关于设立博天上海的权利义务。
2015 年 6 月 8 日,博天上海成立,注册资本 102,000 万元人民币,前海唯实
认缴 50,000 万元,持股 49.02%;被告一认缴 50,000 万元,持股 49.02%;公司认
缴 2,000 万元,持股 1.96%。
2015 年 8 月 21 日,前海唯实将其持有的 24.51%的股权(对应博天上海注册
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转让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公司将其持有的 1.96%的股权(对应博天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万元)转让给被告二。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被告一、被告二、前海唯实、铁路基金签署《合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约定:2021 年 12 月 4 日前,被告一、被告二应当完成
其对博天上海的出资义务,如未能完成的,公司应共同承担被告一、被告二的出资义务。
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前海唯实、铁路基金均已实际缴纳全部出资。被告
一实际出资 5,000 万元,尚余 45,000 万元未缴纳。被告二实际出资 0 元,尚余
2,000 万元未缴纳。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一、被告三向第三人支付出资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2、请求被告二、被告三向第三人支付出资款 2,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3、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暂计算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合计人民币
477,640,111.11 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