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10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持有公司股份 148,248,078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48%;本次汇金聚合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148,248,078 股被司法继续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48%。
截至目前汇金聚合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10 月 21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1021-3 号)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02 执 1438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所持有的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8,248,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8%)被司法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9-145),因公司、汇金聚合等与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汇金聚合所持有的公司
148,248,07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9 年 11月 5 日至 2022
本次司法冻结为上述司法冻结的继续冻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汇金
聚合所持有的本公司 148,248,07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予以继续冻结,继续冻结
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期限从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
止。
占其所 占公司 冻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冻结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股份是 冻结 冻结 冻结 结
股股东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
因
中合中小
汇金聚合 是 148,248, 是 2022-10- 2025-10- 企业融资 诉
078 100% 35.48% 21 19 担保股份 讼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48,248,078 35.48% 148,248,078 100% 35.48%
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31,907 4.05% 16,931,907 100% 4.05%
合计 165,179,985 39.53% 165,179,985 100% 39.53%
三、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因公司债务逾期的原因,汇金聚合作为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和第四被告涉及与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诉讼、与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的债务纠纷。汇金聚合
作为第二被告涉及与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侵权责任纠
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2、截至目前存在的前次冻结情况:汇金聚合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被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北京分
行全部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和 2022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
145、临 2020-077、临 2021-024、临 2021-056、临 2021-058、临 2021-059、临
2022-002)。
3、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汇金聚合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汇金聚合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