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90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9,910.8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仲裁)情况披露后至今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5 例,累计金额合计为 9,910.82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12 日、2021
年 2 月 11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6 日、2021 年 11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3 月 2 日和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临 2020-075、临 2020-117、临 2021-017、
临 2021-029、临 2021-075、临 2021-081、临 2021-086、临 2021-103、临 2021-104、
临 2021-106、临 2022-015 和临 2022-059),其中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进
展情况如下:
(一)与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终 11
号,裁定如下:(1)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14 民初 112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与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 0108
执 19573 号,法院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对公司已执行 347.20 万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陕西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北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 0105
执 11508 号,经依法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实现债权金额为 0 元,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与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7 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
高法民再 171 号,判决如下:(1)撤销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2)维持一审判决书第五项;(3)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一项为:博天环境(济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济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四建”)工程进度款 53,627,898.86元;(4)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二项为:博天济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市政四建工程进度款利息;(5)公司对博天济南给付工程进度款及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共计 329,15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332 元均由博天济南、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与湖北星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7 月收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鄂 0281
民初 1231 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6月22日公司差欠原告湖北星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星海”)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1,040,138.28 元;(2)原、被告一致同意,上
述债务由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偿还,双方一致同意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至债
转股手续完成期间不再计算利息;(3)如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不能完成债转股手续或公司重整失败等情形发生,导致公司通过债转股偿债方式不能实现清偿上述债务的目的,则湖北星海有权就上述确定的工程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被告大冶博汇水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湖北星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合计 56,474元,由湖北星海负担。
(六)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8 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 02
执 367 号,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赵笠钧、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人民币 37,868,803.01 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2)查封、冻结、拍卖、变卖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被执行人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申请执行人对上述股权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赵笠钧、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赵笠钧、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七)与庆誉(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2 年 8 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9)沪仲案字第 4172 号,
仲裁决定如下:(1)公司不再作为(2019)沪仲案字第 4172 号的被申请人;(2)恢复(2019)沪仲案字第 4172 号案的仲裁程序。
(八)与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于2022年8月收到吴忠市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2022)宁 03 执异 75 号,执行异议
申请人为吴忠市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为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请求停止对(2021)
宁 03 执 7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宁 03 执 144 号《履行通知书》的执
行,即:执行异议申请人没有公司的到期债权 19,539,109.02 元,无法协助法院冻
结,更无法直接支付至法院。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未结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今,公司新增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5 例,未结
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9,910.82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案件 0 例,公司作
为被告案件 35 例,涉及金额为 9,910.82 万元。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收到法 管辖法院/ 诉讼/仲
号 案号 律文书 案由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 裁阶段 案件标的(元)
时间 会
(2022)鄂 2022/6/ 建设工程 亿泰建设有限 大冶博创水务有 湖北省大 一审调
1 0281 民初 6 施工合同 公司 限公司 冶市人民 解结案 7,128,538
3412 号 纠纷 法院
博天环境集团股 宁夏回族 一审已
(2022)宁 2022/6/ 建设工程 吴忠市顺通建 份有限公司、吴忠 自治区吴 开庭,
2 0302 民初 15 施工合同 筑工程有限公 博兴环境科技有 忠市利通 尚未判 14,489,591
3799 号 纠纷 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 决
院
博天环境集团股
(2022)鄂 2022/6/ 建设工程 天门市华晨建 份有限公司、潜江 湖北省潜 一审未
3 9005 民初 16 施工合同 筑工程有限公 博华水务有限公 江市人民 开庭 7,286,241
2008 号 纠纷 司 司、潜江市总口管 法院
理区
(2022)同 已开庭
4 仲裁字第 2022/6/ 建设工程 山东省显通安 大同博华水务有 大同仲裁 审理, 6,301,375
056 号 27 合同纠纷 装有限公司 限公司 委员会 尚无仲
裁结果
宁波凯风甬翔 博天环境集团股 江西省九
5 (2022)赣 2022/6/ 合同纠纷 投资管理有限 份有限公司、 江经济技 一审未 31,633,334
0491 号 29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