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58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息等合计人民币 309,438,773.3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预计对公司
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为截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因实际
全部清偿之日尚未确定,具体金额暂时无法估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
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就与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博天装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赵笠钧和骆涛共计七被告签署的《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二、本次诉讼的裁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津 0101 诉前调确 75、79、80、81、82、83、84、85、86、87 号。根据
《民事裁定书》所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立案受理申请
人浙商银行天津分行与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博天装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赵笠钧、骆涛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
终结。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偿付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本金合计 25,765.00
万元,偿付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5,178.88 万元,并偿
付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
标准计算);
二、若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有权就上述协议内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就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博天装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质的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赵笠钧、骆涛对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双方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并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
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如下:上述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天津市金融消
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为截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因实际全部清偿之日尚未确定,具体金额暂时无法估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津 0101 诉前调确 75、79、
80、81、82、83、84、85、86、87 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