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逾期本金、罚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共计人民币
218,846,080.1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
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 74 民初 938 号)及相
关法律文件。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就与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和赵笠钧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已受理此案。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北京金融法院、北京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赵笠钧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17 年 12 月,博天环境(借款人)通过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通道业务
向原债权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和实际控制人赵笠钧提供保证担保,各方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上述债务本金余额 1.85 亿元已经逾期,具体债务逾期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99)。
因包商银行破产其部分债权由徽商银行承接,2020 年 12 月 20 日,原包商
银行作为转让人、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即原告作为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 2020025),原包商银行将此笔债权转让给了原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本金 185,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的罚息 31,341,080.10 元,并支付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
息。
2、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违约金 2,000,000.00 元;
3、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 500,00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以上 3
项共计 218,846,080.10 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