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603 沪市 *ST博天


首页 公告 60360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60360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60360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9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审议通过《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附: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1.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为:“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

  3.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为:“(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6.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为:“第一百四十二条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直接对总裁负责,向
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7.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8.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设 5 名监事,由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2名股
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9.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
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