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7,335.0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
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情况披露后至今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例,累计金额合计为 7,335.06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1
年 2 月 11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7 月 3 日和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
临 2020-075、临 2020-117、临 2021-017、临 2021-029、临 2021-075 和临 2021-081),
其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 与北京约瑟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本案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共计 29,135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与常州市神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司就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法院(2020)内 0206 民初 73 号民事判决,向内
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1 年 9 月收到二审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1)内 02 民终 928 号,判决如下:(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三项,
即:由公司向原告常州市神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支付财产保
全保函费用 15,500 元,驳回神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
即:公司向神州公司支付工程款 5,873,515 元及利息;(3)由公司向神州公司支
付工程款 3,973,515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131,078 元,由公司负担 91,754.6 元,
神州公司负担 39,323.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未结诉讼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目前,公司新增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 例,
未结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7,335.06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案件 2 例,
涉及金额为 5,486.77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方案件 14 例,涉及金额为 1,848.29 万
元。
1、公司作为原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起
序 案号 诉/应诉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管辖法院 诉讼程 案件标的(元)
号 文件时 序阶段
间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
2021/9/ 买卖合同 博天环境集 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 银川市中 一审未
1 无 9 纠纷 团股份有限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级人民法 开庭 50,372,598.35
公司 (第三人:北京鑫佰利 院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集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 宁夏回族
2 无 2021/9/ 合同纠纷 团股份有限 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自治区灵 一审未 4,495,133.53
15 公司 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 武市人民 开庭
司 法院
2、公司作为被告且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起
序 案号 诉/应诉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管辖法院 诉讼程 案件标的(元)
号 文件时 序阶段
间
2021/9/ 建设工程 山西永鑫煤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 安泽县人 一审未
1 无 15 合同纠纷 焦化有限责 限公司 民法院 开庭 11,466,469
任公司
注:1、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二)上述案件基本情况
1、与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
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北京鑫佰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工艺
设备及材料费、药剂费,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 50,322,598.35 元;(2)判令被告
一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 50,000 元;(3)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就以上
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1 年 7 月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
存款,及其持有的武汉天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冻结财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9 月 15 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
院立案,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2、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公司连带退还中标服务费共计 37.8 万元及利息损失 11.91 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04 万元及利息损失 95.8 万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如有)。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立案,目前一审
尚未开庭。
3、与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其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签订的《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一《技术协议》;(2)判令公司返还已支付工程款及经济损失共计约 1,000 万元;(3)判令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146.6469万元;(4)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