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为 10,324.3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前次诉讼情况披露后至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案件共计 23 例,累计诉讼金额合计为 10,324.30 万元。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各类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5);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7),2021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7),其涉案金额在 500 万以上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收到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
0981 民初 2171 号,判决如下:(1)博天环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五
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452,064.27 元、鉴定费 20,000 元;(2)案件受理费 4,287
元,由原告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50 元,博天环境负担 4,237 元。
(二)与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101 民初 19252 号,判决如下:(1)博天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原告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层和 10 层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租金 9,575,693 元;(2)博天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昆庭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因 8 层免租期租金 1,191,388 元、因 8 层提前退租的违约金
160,897.32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609,452.25 元及律师费 90,000 元;(3)驳回原告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 55,373 元,由原告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1,956 元,博天环境负担 43,417 元。
(三)与安徽中济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皖 0102 民初 14410 号,判决如下:(1)博天环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安徽中济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 13,870,000 元。案件受理费109,916 元,减半收取 54,958 元,由博天环境负担。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1、未结诉讼基本情况表
自前次诉讼情况披露至目前,公司新增未结诉讼案件共计 23 例,未结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为 10,324.3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案件 23 例,涉及金
额为 10,324.30 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案件 0 例,涉及金额为 0 元。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案件情况如下:
序 案号 收到应诉文 案由 原告方 被告方 管辖法院 诉讼程 案件标的
号 件时间 序阶段 (元)
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202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京 02 融资租 中建投租 司、赵笠钧、汇金聚合(宁 北京市第 一审未
1 民初 2020/12/11 赁合同 赁股份有 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 二中级人 开庭 72,885,804.76
138 号 纠纷 限公司 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民法院
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
限公司
(2021) 建设工 北京市市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临沂市兰
2 鲁 1302 2021/3/17 程施工 政四建设 司 山区人民 一审未 14,052,718.89
民初 合同纠 工程有限 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法院 开庭
2606 号 纷 责任公司
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诉讼标的本金,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2、上述案件基本情况
(1)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博华”)
被告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赵笠钧
被告四: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
第三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能源”)
第三人: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上海”)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榆林博华立即
支付原告到期未付租金 24,569,192.67 元及逾期利息 1,412,250.11 元;(2)榆林博
华立即支付原告提前到期租金 40,715,288.71 元,到期及未到期手续费
4,000,000.00 元,违约金 1,788,973.27 元,留购价款 100.00 元;(3)榆林博华立
即支付原告律师费 400,000.00 元;(4)博天环境、被告三赵笠钧、汇金聚合就上
述(1)—(3)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原告有权就博天上海投资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榆林博华 10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本案(1)、(2)、(3)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原告有权就已经办理质押登记
的 合 同 编 号 为 2016-LX0000000748-001-001-D03 号
2017-LX0000001176-001-0011-D02 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本案(1)、(2)、(3)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在本案(1)、(2)、(3)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清偿完毕之前,合同编
号 为 2016-LX0000000748-001-001 的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及
2017-LX0000001176-001-001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8)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2)与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 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②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2,720,000 元及利息;(2)由被告返还原告施工风险抵押金 200,000 元及利息;(3)被告返还原告苗木移植恢复保证金 60,000 元及利息;(4)原告对工程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③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于 2021 年 3 月 17 开庭,尚未形成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