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2018年6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
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16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公示通知》,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64人调整为24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4万股调整为161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60万份调整为543万份,并确定以2018年7月17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3名激励对象授予54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23日、2018年7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及文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人已离职并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拟于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7月16日)实施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1,000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从264人调整为24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4万股调整为161万股,授予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1 张蕾 董事、副董事长 10 0.0250%
2 WUJIAN 总裁 10 0.0250%
3 高峰 高级副总裁 1 0.0025%
4 刘世博 董事会秘书 7 0.0175%
5 王红军 财务总监 7 0.0175%
6 中层管理人员(31人) 126 0.3150%
合计36人 161 0.4025%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期权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
份) 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60人) 231 0.5775%
2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3人) 312 0.7800%
合计213人 543 1.357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因派息事项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派息后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14.76-0.1=14.66元。
2)股票期权:派息后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29.52-0.1=29.42元。
三、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上述调整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博天环境实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