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601 沪市 再升科技


首页 公告 603601:再升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03601:再升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603601:再升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7 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询价方
式,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 2,592.33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77,699,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 21,091,809.7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6,607,190.28 元。

  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545 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54 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11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 114,000,000.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14,0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6,153,953.1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846,046.81 元。

  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6999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1、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年 6 月30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89,128,671.01
元(含前期置换 55,824,500.00 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2,793,822.36 元),其中,以前年度投入 789,128,671.01 元,本年度投入 0.00 元;理财产
品累计收益 28,712,775.08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3,808,699.95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投入 114,730,573.78 元,其
中,以前年度使用 99,041,354.49 元,本年度使用 15,689,219.29 元;理财产品累计收益5,792,763.00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1,351,763.97 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净额
1,317,587.43 元,本年利息收入净额 34,176.54 元;累计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260,000.00 元;
本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60,432.3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26)。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22)。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6 年 5 月,本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正原”)、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0),就变更“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了说明。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3),就注销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西南证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8),就变更“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共同订立签订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94),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纸研院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会同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104),就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宣汉正原、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60),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普通股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纸研院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就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