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3510 债券简称:再升转债
转股代码:191510 转股简称:再升转股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19年6月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976.90万份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76.90万份,行权价格6.78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3日。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年6月3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数量:1976.90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170人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78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权第一个行权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3%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3%
期权第二个行权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权第三个行权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4%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予 占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位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股本的比
(万股) 数的比例 例(%)
(%)
1 刘晓彤 董事 54.60 2.76 0.08
2 刘秀琴 副总经理\董事 59.22 3.00 0.08
3 陶伟 董事 31.06 1.57 0.04
4 易伟 董事 33.46 1.69 0.05
5 秦大江 副总经理 41.10 2.08 0.06
6 周凌娅 副总经理 42.87 2.17 0.06
7 于阳明 副总经理 41.31 2.09 0.06
8 杨金明 副总经理\ 42.92 2.17 0.06
财务负责人
9 谢佳 副总经理\董秘 43.86 2.22 0.06
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 1,586.52 80.25 2.26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共161人)
合计 1976.90 100 2.81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8、行权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以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股票期权第基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一个行权期 比2018年增长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以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股票期权第基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二个行权期 比2018年增长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以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股票期权第基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三个行权期 比2018年增长不低于80%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S) 考核等级 行权比例系数
S≥80 A 100%
70≤S<80 B 80%,剩余股票注销
S<70 C 不予行权,剩余股票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
注销。
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53万份,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