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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0: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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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6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7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签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3:00-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并领取《表决票》;

  2、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3、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4、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表决

  1、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八、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实行体制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提高公司长期竞争优势,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已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实施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2、办理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2021 年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等事项;
    3、对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决策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的归属、分配等全部事宜;

    5、办理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
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

    6、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8、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9、办理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草案明确规定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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