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