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七)召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持有人的范围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三)持股计划的份额情况
2021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加人数不超过 20 人,参加对象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总计持有2,600,000 份,占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每 1 份额对应 1 股标的股票。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以实际分配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归属情况,对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际分配进行调整。
本计划持有人持有权益份额和比例具体如下:
预计占本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拟持有份额
划总份额的比例
段大伟 副总经理
陈永春 副总经理
陈熙 副总经理
吕成 财务总监 1,000,000 38.46%
顾钦杭 董事会秘书
笪玲玲 监事会主席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14 人) 1,600,000 61.54%
合计 2,600,000 100%
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各期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获取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五条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票的获取方式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偿转让,员工无需实际出资。
(二)股票来源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5.9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永艺家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公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
户累计回购股份 4,294,606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回购
的最高价为 10.97 元/股、最低价为 9.82 元/股,回购均价为 10.48 元/股,已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 45,000,479.2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股票规模
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6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约为0.86%。单个员工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的对应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获取股票的情况为准。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受让价格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票拟由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无偿转让,转让价格为 0 元/股。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与壮大,公司需要充分激励跟随公司一起奋斗和成长的核心管理团队,并旨在赋予其事业合伙人身份,以更高的使命感与公司并肩同行。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已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体现了长期持股和利益绑定的导向。公司认为该受让价格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目前行业竞争环境及公司实际激励需要,能够实现核心团队激励与约束的对等。
第六条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归属安排、考核标准
(一)存续期
1、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8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归属期
本持股计划将以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批归属,每个归属时点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确定该批次权益份额是否可归属,具体如下表: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批 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4 个月
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40%
名下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 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26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30%
归属期
名下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 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38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30%
归属期
名下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对应批次权益份额成功归属,在归属时点 6 个月后至 18 个月内,可分配
兑现的现金收益不超过该批次归属权益的 50%,在归属时点 18 个月后至 30 个
月内可分配兑现该批次归属权益剩余 50%比例的现金收益。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考核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权益归属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