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 12月 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7.32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6467.9135 万股的
0.68%。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0 元/股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年 12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授予 97 名激励对象 317.327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7日,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
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并无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7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317.32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6467.9135
万股的 0.68%。
3、授予人数:97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何王珍 董事、财务总监 15.00 4.73% 0.03%
寿王鸽 副总经理 15.00 4.73% 0.03%
龚荣霞 董事 15.00 4.73% 0.03%
袁晓明 副总经理 15.00 4.73% 0.03%
核心骨干员工(93人) 257.3277 81.09% 0.55%
合计(97人) 317.3277 100% 0.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7
日为授予日,授予 97 名激励对象 317.32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