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2-03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7月29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
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先生与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瑞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
给永瑞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本次交
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
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甲方):罗衍记
身份证号码:37292819********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本次协议转让前,罗衍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7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及董事长。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乙方):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571211493T
法定代表人:何山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
1、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古文静 640 47.41%
何晓雨 300 22.22%
王智儒 210 15.56%
何山 200 14.81%
1.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区
地 居留权
何山 经理,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陈志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资来源
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由三个基金出资:
投资者名称 认购金额(万元)
永瑞财富星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永瑞财富星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523.00
永瑞财富3号证券投资基金 1,250.00
合计 6,773.00
上述三个基金最终穿透持有人信息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1)最终持有人情况
股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购比例
东
名
称
/
姓
名
崔
殿
斌
王
宏
杨
晓
苏
申
云
芳
宋
志
强
张
志
州
周
东
山
陈
稚
棋
于
希
罡
合
计 6,773.00 100.00%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崔殿斌 经理,执行董事
王宏 监事
申云芳 经理,执行董事等
杨晓苏 监事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募集资金6,773万元,上述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仍在募资中,基金管理人保证剩余募集的资金来源出资人及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转让价格8.20元/股;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价款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的股份转让价款,并于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的股份转让价款,剩余50%在过户后6个月内完成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如遇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不能过户情况,时间向后顺延至窗口期结束。
3、过渡期间安排
自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期间,除事先告知乙方,甲方应确保甲方及甲方向标的公司推荐并当选的董事不会提议、不会赞同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如下事项:
5.1.1 任何重大资产购置或处置;
5.1.2 对外进行投资或处置对外投资;
5.1.3 分配标的公司利润;
5.1.4 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新增借款或就原有借款进行展期;
5.1.5 为任何方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
5.1.6 向任何方提供借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
5.1.7 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5.1.8 对标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5.1.9 对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5.1.10 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资产或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或行为。
4、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从签署日起直至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甲方应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不真实且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给乙方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乙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从签署日起直至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乙方及/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永瑞星空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转让价款的能力并应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所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费用承担
除非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因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8、保密义务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允许时,不能将本协议内容向双方及各自聘请之中介机构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本保密条款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披露。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引入认同公司成长价值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偿还股票质押负债,降低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罗衍记先生仍在其最近一次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其遵守相关承诺及减持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