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蒋丽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8月12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
媒”)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蒋丽与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泉桥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
计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转让给泉桥基
金。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本次交
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
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甲方):蒋丽
身份证号码:37068219********4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本次协议转让前,蒋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乙方):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93773028M
法定代表人:黄齐威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老城厢露香园1期,同庆街31弄6-102
1、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高波 1700 85%
黄齐威 300 15%
1.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区
地 居留权
高波 总经理 男 中国 上海 无
张翔飞 风控负责人 男 中国 上海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蒋丽
乙方(受让方):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0.76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6,140.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壹佰肆拾万元整)。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 户支付
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第一笔付款”),在引力传媒对本次交易进行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第二笔付款”)。第二笔款项支付后十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8,400,0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肆拾万元)(“第三笔付款”),完成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顺延,窗口期时间不计算在内。
3、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署、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协议签署时间
本协议双方于2024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