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2021 年 03 月 08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6,800,000 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76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则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审核确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01 月 04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3 日止,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21 年 0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
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19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02 月 0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02 月 01 日
2. 授予数量:6,800,000 份
3. 授予人数:76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 行权价格:8.72 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方面存在差异。原计划首次授予的 74 名核心骨干人员中,
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故核心骨干人员由 74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6 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且于 2021 年 02 月 0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额
例 比例
李浩 董事、副总裁 40.00 4.94% 0.15%
潘欣欣 董事、助理总裁 40.00 4.94% 0.15%
王晓颖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2.47% 0.07%
马长兴 董事会秘书 10.00 1.23% 0.04%
核心骨干人员(72 人) 570.00 70.37% 2.11%
合计 680.00 83.95% 2.5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三、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
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4. 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才能行权: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A 档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 B 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一个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即不低于
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即不低于 66 亿元;
75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二个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即不低于
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即不低于 78 亿元;
90 亿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商誉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考核营业收入目标值为四舍五入结果。
a) 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目标 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b) 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目标 B,但均未达到上述业绩目标 A,则以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中业绩完成比例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的行权系数,即公司层面行
权系数为公司考核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考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 A、公司考核当年实际
净利润/考核当年净利润目标 A 之孰高值。
c) 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之一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A,则公司层面的行权系数为
10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系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