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水园乙3号楼10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334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
发行股数
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4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锁定的承诺
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6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100%的股权,自引力传
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
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
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
1-1-1
夏锐、上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
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
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
浩、李建新、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5月8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承诺:所持
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
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100%的股权,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
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
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夏锐、上
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承诺:自引力传媒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浩、李建新、
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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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
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
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
价的具体预案,并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3)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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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以稳定股
价,并保证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