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中水园乙 3 号楼 1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
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且不得超过
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25%。根据发行方案,最终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34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
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2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自引力传
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
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
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
夏锐、上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
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
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
浩、李建新、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3 月 16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
下简称“新股发行”)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其中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 万
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 且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总额与发行价格共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额扣除与新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监管部门不允许扣除的费用除外)超
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后流
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具备老股转让资格的公司股东以新
股发行价格为老股转让价格调整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但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
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 3,334 万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根据发行方案, 最终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全部由公司股东罗衍记
公开发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
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承销费用由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
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
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5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直接持有本公司 6,450 万股股份,通过合众
创世间接持有本公司 1,000 万股股份,罗衍记共计持有公司 7,450 万股股份。本
次发行前蒋丽直接持有本公司 1,000 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
妇合计持有公司 8,450 万股股份。
若罗衍记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发售 500 万股股份, 则本次发行后罗
衍记直接持有公司 5,950 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000 万股股份,共计持有公
司 6,950 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7,950 万股
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承诺: 所持
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
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
职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
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 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6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
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夏锐、上
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承诺:自引力传媒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浩、李建新、
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
于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
下稳定股价预案: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