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增加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并经充分讨论认为:
公司增加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因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业务增长所致,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福深 蒋琪 翟胜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